西安电子科大机电学院2021推荐免试研究生通知
为做好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电教〔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
1.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推荐的原则。
2.坚持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
3.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我院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与处理及推免细则的修订等工作。
组长:黄进、梁玮
副组长:李团结
成员:马娟、杨西惠、张强、明正峰、陈晓龙、周金柱、
朱敏波、张菊香
秘书:王飞、刘雨晗
督察:田雨
督察电话:81891660
三、推免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 纳入我院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留学生及降级、延长学习时间学生除外);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本科前三年必修课程及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的成绩应达到80分及以上或专业排名前20%,且课程合格;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在55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在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为专业英语四级合格)。
(2)获得学科竞赛等专项推荐指标者;
四、综合测评要求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根据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学院将以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公示内容包含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能力各项附加分(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不超过10分)。
(1)学业成绩由2017级本科前3年必修课程及专业课程构成,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综合素质能力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包含SCI、EI等论文)、增强型课程、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社会服务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以及充分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按照《机电工程学院推荐2017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能力加分办法》,申请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的学生应公开答辩,由学院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给出最终结果。
五、推免工作程序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能力成绩排
序,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三天,上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进行公示。
3.公示期结束后,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将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4.学院组织推免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考。
六、其他事项
1.学院将与学生签定协议,明确已录取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不得再参加本年度的毕业生双选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七、被录取的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3) 取得免试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因故休学或停学的。
八、 学校特殊人才培养计划、获得特殊荣誉或有特殊专长的学生及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计划、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计划等按相关推免规定执行。
九、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十、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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